解決“醫鬧”將被納入法治化軌道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向社會公布了由衛生計生委起草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擬修訂的條例強化了醫療糾紛中的依法維權,強調了醫療機構內禁止實施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明確了相關處置措施,遏制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本次送審稿中,醫療糾紛處理增加人民調解的渠道,規定了醫療糾紛民事處理的3條途徑是:醫患協商、人民調解和司法訴訟。借鑒司法實踐經驗,患方當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原則上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將醫療糾紛處理由醫院內引向醫院外。
另外,借鑒國際上同行評價的通行做法,衛生行業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作為行政處理的重要依據。10余年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已經形成漸趨成熟的鑒定體系,擬修訂的新條例繼續沿用該體系,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及事故分級做出專業判斷。嚴格、專業的同行評價可以有效推動臨床醫學的科學發展,使醫務人員在臨床工作中減少顧慮。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對送審稿提出意見。(記者 張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