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黑名單”不應成稻草人
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一些不文明行為再次成為公眾吐槽的“槽點”。今年以來,我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力度。比如,國家旅游局實施了《關于游客不文明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檔案公示;上海等地明確把探索建立“紅黑榜制度”作為推進旅游誠信建設重要內容;故宮博物院將把有亂寫亂刻等傷害古建和文物的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入宮等。
治理不文明行為,上述措施值得肯定,但更要做好落實的功課,莫要讓不文明“黑名單”成為稻草人。
說到底,《旅游法》并沒有對不文明旅游行為處罰作出規定,游客不文明記錄的處罰仍缺少法律依據。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作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算是有法可依。同時,旅游部門沒有執法權,只有旅游部門與有執法權的部門配合、聯動,才能加強“不文明檔案”的硬約束,讓不文明游客產生“一時不文明,時時受約束;一處不文明,處處受阻礙”的震懾感。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執行。制度設計得再好,如果不嚴格執行,只會淪為一紙空文。如果只出臺管理辦法,卻鮮少有人執行;或者,即便有人執行,也因缺乏標準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時間一長,小陋習就會變成大毛病,“黑名單”制度就會中看不中用。當前,不妨把“黑名單”制度與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建立公民個人信譽檔案且全國聯網,應涉及個人經營、生產、信貸、就業等管理審查,更要涉及出國出境審查。比如,某游客因有嚴重不文明案件記錄,出境審查時可以被拒簽,待限定期滿后方可準簽。
黃金周出現的不文明行為不應也不能年年都是問題。只有多措并舉、各方共治,才能管住游客的“任性”。(王晉)
